退换货的情况:
如出现商品短少、缺失、脏污、破损及型号、数量不符的,请将要求退换的商品通过平邮方式发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上海立信会计用品总公司客户服务部(收) 邮编:200235 (如果该订单开过发票,请同时附上发票),并附发货单(或其复印件)说明退货原因,我公司在收到货物后,会为您办理退货。因以上问题退货的,我们承担邮寄费(平邮),请将邮费凭证附在商品中一同退回。退款的金额为商品购买时的金额,不包含配送费。
不予退换货的情况:
由于非以上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要求
退换货物不全或者包装受损
因为产品更换包装,与页面显示的包装不相符,但内容并不改变的商品
因客户责任,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、使用性能损坏的货品
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、涂改或损坏
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。退货期限为10天之内,换货期限为一个月之内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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